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已依法对袁某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于2026年1月4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的相关规定,现要求未报案的柯桥区华鑫大厦韩国城项目相关受害人于2026年5月6日前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受害人不愿意报案、不配合报案或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15158205619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笛扬路与人利路交叉口(经侦大队201办公室)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