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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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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意间失信,7天内获得“重生”

日期: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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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 记者 殷俊 通讯员 潘晓明

  本报讯 “从受罚到修复,短短7天就为我们按下了发展‘重启键’!”近日,越城区某食品科技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拿到企业信用修复确认书,长舒了一口气。

  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公司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留下的信用记录成为其在融资、招标和市场准入中的“隐形壁垒”。当年12月,新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政”)实施后,越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大数据筛查主动联系陈先生,并派出“信用服务专员”全程指导,7个工作日内就帮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

  据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科科长方建军介绍,该局以新政为依托,升级打造信用修复2.0模式,从“宽、准、快、通”四个层面实现全方位突破,探索出一条既有监管力度又不失服务温度的治理新路。

  相较于旧版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的信用修复新政扩大了容错边界,将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等抽查检查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畴,让非主观恶意的“小错”有了改正机会。同时,明确破产重整企业可凭法院裁定书申请临时信用修复,协助困境企业完成临时屏蔽失信信息、解除经营限制,为其对接投资人、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设置差异化修复条件。自新政实施以来,越城区已对97家轻微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适用“不予公示”或“缩短公示期”政策。如某粉磨公司因产品不合格被处罚后,因属轻微违法且及时整改,其信用记录未对外公示,有效保护了企业商誉。

  一般而言,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而新政将其缩短至3个月,修复办理时限也从15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越城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异,在专员指导下当天即完成修复,成功保住了即将流失的外贸订单。“信用修复的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机会。”该公司负责人感慨。

  与此同时,新政推动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互认。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实现修复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等平台实时同步。

  方建军告诉记者,为让更多企业用好新政,他们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把“罚什么、怎么改、如何修”一次性讲清楚,实现执法与帮扶同步。去年以来,越城区已完成跨平台同步修复8000余次,确保企业一处修复、处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