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在1月29日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并为16个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牌。
此次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