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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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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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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知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陈海盛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社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性支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路径,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一、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一是践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息记录、共享、评价、应用等机制,将法律、道德、契约等抽象规范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社会治理工具,是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放管服”改革目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系统性重塑的重要抓手。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一方面通过强化信用约束,保障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维护法治权威;另一方面通过倡导守信践诺,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成员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三是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基础支撑。无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还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乡村振兴,都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信用环境作为保障。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能够为各项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安全的市场秩序。

  (二)这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举措。一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的核心要素。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通过打破信息壁垒,使市场主体能够便捷、准确地获取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大幅减少搜寻、谈判、监督等环节的成本,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提升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二是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信用机制能够有效识别和区分守信者与失信者。通过对守信者予以便利、对失信者施加约束,形成“奖优罚劣”的明确导向,使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迫使失信企业退出市场或整改提升,从而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的坚固防线。金融风险、债务风险、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等多与经济主体信用缺失密切相关。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能够通过对信用风险的早期识别、评估预警和联动处置,帮助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增强经济体系的韧性和安全性,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这是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抓手。一是适应数字时代治理需求的创新手段。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管,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新问题的应对,都需要更加精准、高效、智能的治理方式。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精准画像和动态监测,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二是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依托。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将信用信息嵌入社会治理各环节,如在公共服务、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等,可以实现资源的精准投放和服务的差异化管理,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科学、精细、高效。三是培育社会诚信文化、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力牵引。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不仅通过外部约束规范行为,更通过持续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潜移默化地塑造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十五五”时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迭代升级政府信用评价,引领政务诚信建设迈向新高度。一是构建多维度的政府信用综合评价模型。超越简单的履约记录,建立涵盖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依法行政水平、公共服务质量、政府债务风险、承诺履行情况、政务公开透明度等多个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与联动。将政府信用评价结果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转移支付、重大项目审批等深度挂钩。三是推动政府信用数据有序开放与共享。在确保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可公开的政府信用数据,方便市场主体和公众监督。加强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为精准评估政府信用、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提供数据支撑。

  (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分行业、分领域信用评价模型建设。针对不同行业特点,设计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和权重。特别是对于研发型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应超越传统的财务指标,重点考察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创新产出质量、创新团队实力、创新环境与文化等定性或半定量指标,更准确地反映其长期发展潜力和信用价值。二是动态融合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企业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司法、金融、环保、社保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关联分析,动态更新企业信用画像,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实时监测和早期预警。三是探索建立“信用资产”估值与应用体系。推动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转化为可衡量、可交易的“信用资产”。探索基于高水平信用评价的融资增信、招标投标加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更多元化的应用场景,让“信用”真正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本,引导企业珍视信用、积累信用。

  (三)加强信用激励体系建设,营造崇尚诚信的社会新风尚。一是拓展“信易+”应用场景的广度与深度。在现有“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等基础上,进一步向医疗、教育、养老、文旅、家政等民生领域延伸,让守信者在更多方面获得便利和优惠。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创新“信易+”产品与服务,形成覆盖更广、体验更优的激励网络。二是建立个人“信用积分”与社会公共服务挂钩机制。在确保公平、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探索将个人在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良好记录,以“信用积分”等形式予以体现,并与图书馆借阅、公共设施使用、公共停车优惠等公共服务适度关联,激发公民维护自身信用的内生动力。三是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宣传与政策扶持力度。定期评选、发布诚信典型案例和“红名单”企业,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其市场声誉。在政府采购、产业扶持、资金补贴、评优评先等方面,对长期守信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考虑或倾斜支持,树立“守信受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作者单位 宁波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