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保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政策范围内生育费用全额保障;0-6岁参保儿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慢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层、二级、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70%、60%、50%,年度医保可报销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