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呵护“朝花”绽放
■ 首席记者 周能兵
每个未成年人,都是含苞待放的花朵,需要被呵护、关爱。绍兴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犯罪预防治理等方面深化法治保护,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助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以“检察蓝”努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绍兴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高水平打造“浙里花开·朝花”绍兴市域未检品牌的实施方案》,围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等提升办案质效;依托数字赋能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在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深化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广泛凝聚合力,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打造具有引领性、辨识度的未检工作品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推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全市有10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以法治之力呵护“朝花”绽放,为广大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严厉打击 打造守护“朝花”坚实“盾牌”
绍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2025年,全市两级检察院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51件196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俞某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虚高债务金额,随意形成债务,要求未成年人阿亮归还其“欠款”,并多次对其实施不法侵害。阿亮不堪其扰,无奈之下只好报案。新昌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俞某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5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对俞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向犯罪分子亮剑的同时,绍兴市检察机关还探索运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手段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关心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帮助他们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走出人生阴霾。在办理一起两名未成年人遭家人不法侵害的案件中,绍兴市检察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还要继续上学等情况,该院及时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申请要求,帮助其准备相关材料,成功申请司法救助金,解决被害人生活燃眉之急,并通过走访学校、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追踪了解其在校状态,为未成年被害人送去检察温暖。
某校外教培机构教师邹某教唆四名未成年学生对另一名学生小向进行体罚,导致小向轻伤。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邹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邹某刑罚,同时禁止邹某自服刑完毕之日起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检察机关还根据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诉求,决定支持小向起诉,积极对接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小向一家申请法律援助,最终小向对邹某、涉案教培机构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部诉请获法院判决支持。此外,检察机关邀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提供免费的“一对一”心理咨询,尽力消除小向因受不法侵害产生的心理阴影。
绍兴市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发现,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因隔代监护,易走上歧途或遭受侵害,立即开展“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权益案件,联合社工组织、心理咨询机构等对涉罪“三类儿童”教育、感化、挽救,并聚焦与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抚养费、监护权、网络保护等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及时发现侦查监督、公益诉讼等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丽系农村留守儿童,父亲过世多年,母亲改嫁失联,长期跟随祖母生活,在其遭受不法侵害后,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门帮扶小组对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纠偏,并由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丽和祖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双方沟通渠道。检察机关还联合妇联等多个部门,建立“未检+妇联+N”家庭教育指导机制,携手组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讲师团,打造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地等,全力提升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帮扶力度。
全力挽救 引导失足少儿迷途知返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未成年人小华、小刚因贩卖国家列管药品,小丁等人因容留他人超剂量服用该药物,一同被移送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办案中发现,小华等5人或来自单亲家庭,或家庭重组,或双亲无力管教。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检察机关携手妇联制订“一家一策”教育方案,根据该案未成年人不同涉罪情况、家庭状况等,精准确定“家庭关系修复型”“朋辈交往纠偏型”帮教类型,分别采取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沟通对话等方式,引导他们重回人生正轨,帮助多个家庭关系修复。
2025年,在绍兴市委政法委统筹下,绍兴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归航行动”,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三色”干预,即对不良行为赋黄色,如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则升级为橙色或红色,据此分类采取矫治措施;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家庭、重点场所“三重”的干预治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网络;根据“分类治理、分步推进”策略,逐步构建全链条治理格局。
阿力等8名未成年人因聚众斗殴涉罪。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既坚持依法惩戒,也打破“就案办案”局限,精准开展个性化帮教。如针对部分当事人个性孤僻的特点,将其纳入“检爱枫华”涉罪未成年人公益创投项目帮扶名单,组织其参与公益助老、图书整理等志愿服务,引导其回归社会;根据部分当事人意愿,使其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家访、社工跟进等形式,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扩大正向社交圈,消除不良朋辈影响。目前,这8名未成年人均未再犯。
绍兴市检察机关注重运用数字化理念,创新打造“枫桥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模式。自主研发、迭代升级“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创建精准智能分级评估体系,打造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实现“数据采集—风险评估—分级干预—效果追踪”的动态、闭环管理,涵盖重点对象动态管理、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预警等功能。同时,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心理咨询、个性帮教等服务。
2025年5月,绍兴市检察院出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引入高校专业力量提升帮教质效。绍兴市检察院深化检校合作,选拔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大学生成立“朝花·心屿”志愿者帮教团队,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犯罪危害、反省自身行为、塑造明德守法的品格,实现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良性互动,现已吸纳团队成员18人,开展帮教12人次。
全市检察机关2025年牵头搭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体系,以“依法惩治”震慑,以“教育感化”挽救,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12.5%。
深化治理
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绍兴市检察机关坚持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联合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探索从“单打”到“共治”的实践路径,构建长效保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某学校标志和名称注册微信号,作为学校“表白墙”供学生交流,未经审核发布上百条恶意吐槽、曝光隐私等信息,还发布其他不良内容信息。绍兴市检察院、越城区检察院联合办理全省首例校园“表白墙”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关停账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结合该案暴露的校园“表白墙”多发违规运营问题,联合公安、教育、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启动司法程序等手段,注销违规账号,加强对相关账号及不良信息的日常巡查处置,并推动实施常态化监管。
绍兴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在线索移交、观护帮教、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等方面与多个部门深化联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和治理合力。2025年制发涉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建议10份,向关乎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治理盲点、难点精准发力。
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尽早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精准打击犯罪。为推动该制度落实,2025年3月,绍兴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并采取打通数据壁垒、强化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职能部门迅速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并探索运用智能手段进行预警,确保制度落地落实,让更多“吹哨人”站出来,筑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违规改装摩托车等现象也引起检察机关重视。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推动职能部门加大对指向未成年人的非法改装、违规出售摩托车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相关商家进行处罚,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等行为,还督促监护人负起监护管教职责,并联合其他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法治教育,有力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交通秩序。
绍兴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关工委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晨露”行动实施方案》,对因案生活困难、心理受创的未成年人给予物质帮扶和关爱帮扶,设立“晨露”专项基金提供资金救助,并予以心理辅导、身体康复等帮助,进一步加大涉案未成年人联合保护力度;上虞区检察院邀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为受害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在该区多所新居民子女学校设立关护基地,开展生动普法教育;嵊州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协作机制,建立“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心理疏导同步跟进”工作模式,助力受害未成年人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
绍兴市检察机关还主动对接学校,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普法教育融入日常,通过公开法治课、法治运动会、电台“云”普法等丰富有趣的方式,传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校园欺凌等常见的法律知识,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2025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开展法治宣讲150余场,让未成年人在沉浸式、互动式体验中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朝花”鲜艳,爱心融融。绍兴市检察机关持续立足司法办案,进一步深化与各职能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履职机制,破解跨部门协作难题,汇聚更强大的社会保护合力,不断织密法治之网,呵护“朝花”在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图片由绍兴市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