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王坚梁
本报讯 在不破坏运河风貌的前提下,为沿线村民打开“安居之门”。近日,位于运河建设控制地带的上虞区东关街道高泾村15户村民联建住房方案,正式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这是当地积极探索运河保护区划范围内居民住宅有机更新的又一次成功尝试。
自2014年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后,浙东运河沿线地区的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按照规定,凡涉及运河保护区划范围内的村民住宅,若有更新、翻建或新建住房需求,均需编制文物影响评估和方案,并凭设计图纸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逐个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上虞区位于浙东运河沿线,十余年来仅有零星几户村民的建房申请获批。
一边是必须守护的运河风貌,一边是百姓日益迫切的安居需求,如何找到二者平衡点,成为当地亟待解决的一道现实难题。为此,上虞区文物局率先探索有效路径。2024年上半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虞余运河(驿亭段)保护区划内居民住宅有机更新导则》通过省文物局评审。该导则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严格限定各区域房屋层高、檐口与屋脊高度等关键指标,并明确宅基地面积不得改变。例如,在保护区划范围内,仅允许修缮,禁止新建房屋,从源头确保运河风貌不受破坏。
为整体延续运河风貌,当地相关部门还运用无人机航拍与数字影像技术等科技手段,对沿线传统建筑风格、户型乃至瓦片色彩进行系统梳理,最终提炼出30余套融合地方特色的样板户型,纳入《导则》供村民选用。目前,上虞运河沿线各镇街都已参照该导则要求开展工作。
据了解,这一创新举措近日获得国家(省)文物局的肯定和政策支持。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主任赵云认为,该导则兼顾保护与发展,据此申请联建住房,既合法合规,又破解了审批时间长的“老大难”问题。
“村庄规划有布局,群众建房有秩序。”上虞区文广旅游局文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操作,该区还统一提供设计图纸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在严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切实满足群众安居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