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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日报

生鲜农产品不容“伪装”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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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海 风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灯”违规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利用特定光源、有色灯罩等照明设施为生鲜农产品“美颜”、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经营主体2190家,排查灯具4527盏,责令整改63家,更换违规灯具248盏,并对4家商户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蔬菜、水果、肉类等生鲜农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生鲜农产品在广受欢迎的同时,如何以“真面目”示人,而不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生鲜农产品,不得使用可能改变其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农产品销售批发市场,还是超市生鲜区、生鲜专卖店等,都不乏使用“生鲜灯”现象。尽管存在此类问题的商家数量不多、占比不高,但这种刻意给生鲜农产品穿上“伪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可能危及整体消费环境,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生鲜灯”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农贸市场、超市管理方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缺乏约束;另一方面也与经营者为吸引客流等因素有关。因此,市场、超市等管理方要充分发挥自身与经营者朝夕相处的优势,及时加以劝阻,切实予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则要顺应消费环境的变化,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在一如既往抓好食品安全等传统显性问题的同时,努力将更多的力量、资源聚焦在打击“生鲜灯”这类隐性误导行为上,通过加大检查频率、整治力度,及时撕下其“伪装”。

  还生鲜农产品以本来面目,除了有效打击违规行为之外,还要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作用。比如可以将“无使用生鲜灯行为”列入星级市场创建、复评的重要内容;可以匹配一定比例资金,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统一安装、统一管理商品照明系统等,推动各经营主体自觉维护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生鲜农产品销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