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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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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日报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进入修改程序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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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 记者 裘 玮 通讯员 马 丽

  本报讯 近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此举旨在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同时积极回应物业管理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标志着绍兴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成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近年来,绍兴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晒服务、晒收益、晒信用“三晒”机制,全面摸排小区资产和资金情况,目前已累计归集小区公共收益资金1.77亿元,治理成效显著。

  物业管理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此次法规修改正式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不仅是对民法典及新修改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精神的贯彻承接,推动制度与时俱进,更是对当前群众普遍反映的物业服务收费、保修责任落实等急难愁盼问题的积极回应与制度性纾解。据了解,本次修改过程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各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形成的修改决定重点聚焦九方面内容。

  修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完善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与运行机制。针对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修改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委会尚未产生时,负有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代行职责的法定义务,同时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业委会备案后即行解散的退出机制,使基层组织的过渡与衔接更为清晰、规范。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行为,拓展了服务内涵。修改决定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人的法定职责,并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生活服务,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问题,在原条款基础上,增加了禁止“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进一步遏制模糊收费、捆绑收费等乱象。三是优化了物业保修与应急维修的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与省级条例调整,修改决定删除了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保修金的原有规定,其保修责任将严格依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同时,为保障共有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的主体,简化了紧急情况下资金的使用流程。

  据悉,修改决定将在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施行。此次条例的适时修改完善,将进一步夯实绍兴物业管理法治根基,为持续破解管理难题,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