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大监督落实机制 赋能产城人文融合发展
日期:12-21
■ 张 乐
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强调,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人大决议决定作出后的监督落实,是确保决议决定有效行使、用足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保障。因此,健全完善决议决定作出后的监督落实机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在绍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确保政策执行的约束防线。健全人大监督落实机制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人大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决定,集中体现人民意志与社会共识。监督其落实,本质上是保障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相反,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决议决定就容易沦为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将难以实现。换句话说,决议决定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执行往往面临部门利益固化、资源调配失衡、标准把握偏差等现实挑战。特别是近年来,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大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督在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中的作用愈发明显。因此,健全完善人大监督落实机制,能够及时纠正偏离决策初衷的行为,确保各项部署按照既定方向推进,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定权威性和执行严肃性,避免政策空转或效果衰减,为绍兴应对风险挑战、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坚实保障。
凝聚监督合力的有效路径。健全人大监督落实机制是权力运行制约的核心要求。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强调,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是代表人民对国家行政、监察、司法等机关权力运行的制约,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最高层次性。监督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能够有效防止“重决策、轻执行”的倾向,避免权力在执行环节出现偏差或滥用,确保国家机关严格按照人民意志履行职责。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大量决议决定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区域资源联动,易因责任模糊、衔接不畅陷入僵局。因此,健全完善监督落实机制,能够明确责任清单、规范会商流程、强化结果互认,打破“条块分割”的行政壁垒,推动各执行主体从“各自为政”转向“协同发力”,将分散的执行资源整合为系统效能,为破解跨领域、跨层级的复杂问题提供制度化协作框架,确保决议决定在复杂场景下仍能高效落地。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绍兴各级人大每年都会对当年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调研和监督,有效助力重点项目加速推进。
扩大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健全人大监督落实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效的监督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人大监督“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闭环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决议决定落实中的堵点难点,推动政策优化和执行改进,实现治理资源高效配置。从治理理论角度看,这一过程既是对治理体系完整性的维护,也是通过制度刚性确保治理目标实现的关键,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是政策与实践持续适配的过程,难免出现与基层实际脱节、资源投入错位等问题。因此,健全完善人大监督落实机制,能够全周期跟踪、多渠道反馈、常态化评估,实时捕捉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推动政策条款动态调整、资源配置精准校准、执行方式灵活适配,持续提升决议决定与治理需求的契合度,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实践层面的机制保障。例如,去年开始实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以来,市人大创新开展组合监督、联动监督,深耕“一镇一品”,打造基层示范样本,为推进美丽绍兴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 绍兴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