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聚焦新兴业态,针对直播电商这一热门领域,专门明确了选品机制、培训要求和“黑名单”制度,既保障新业态健康成长,也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据介绍,指导意见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增强消费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从“量大”到“质优”转变,部署了多方面举措。
着力畅通质量提升的内生循环,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支持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等新型制造模式,让制造跟着消费走;鼓励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平台算法逻辑向优质侧重;强化新业态引导,要求直播电商加强直播营销人员质量管理培训,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选品和培训机制,从源头提升供给质量。
着力铲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指导意见提出,引入“产品数字护照”计划,在重点产品领域试点开展质量安全赋码核验,打造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机制,通过“码”上辨真伪、溯源头,打造全链条溯源机制;建设全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此外,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虚假宣传等问题乱象,将推动出台国家推荐性标准《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行为管理要求。
广告监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在为期一个月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介绍,部分经营者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在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这些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细化;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对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