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2014年2月至2025年6月期间依法扣留的190辆车辆,经通知后当事人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和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认领的,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置。
详情请查询互联网地址:
https://ga.sx.gov.cn/col/col1488122/art/2025/art_670e5b33771a4e8194d01950
f6d30256.html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