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八)
日期:12-1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3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12月18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②“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③“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