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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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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日报

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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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知行       上一篇    下一篇

  ■ 陈海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犹如一体两翼,共同塑造着健康、可持续的科研文化。科研诚信要求研究数据真实、过程规范、成果原创,只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确保科技攀登建立在坚实的基石之上,维系科技界与社会公众的信任纽带,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纯净的土壤;科技伦理旨在为科技发展设立“护栏”与“导航”,确保其符合人类福祉、社会公平和生态可持续的价值导向,从而防范技术滥用可能带来的安全、公平乃至生存危机,引导科技创新真正造福于民,行稳致远。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才能确保科技事业不仅“跑得快”,更能“走得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保障。

  一、健全别无选择的强制性制度,推动政府有为

  一是诚信评价。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实施分类评价,并显著提升学术质量、原创价值与实际贡献等质性指标的权重,引导科研资源向真正创造价值的活动集聚。针对异常的处理,需建立数据核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快速响应机制,对疑似存在的数据造假、成果剽窃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与甄别,并依据查实结果对相关评价结论实行一票否决或动态调整。

  二是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基于科研诚信评价的监管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诚信风险预警,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管”机制,提升对风险主体和事项的识别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信用协同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依据,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协同监管体系。

  三是红黑名单认定与信用联合奖惩。基于审慎适度和“过惩相当”原则,合理界定科研诚信建设的边界,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机制。依法规范红名单和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管理,构建联合惩戒规范化长效机制。加强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按照失信行为发生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惩戒措施,防止信用惩戒过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深化权衡利弊的选择性制度,促进市场有效

  一是科研诚信监测。我国科研诚信监测体系逐渐完善,但还存在区域协同不够、技术支撑不足、外部监督欠缺等问题。要健全条块结合的行政监测体制,明确垂直领导下区域有效协同的制衡格局,明确监测归集的主客体、实施流程、工具、质量及制度依据等。

  二是诚信信息管理。针对信息管理横纵向不平衡、管理主体不协调、统计口径不一致等突出问题,要注重部门间协同配合,将科研诚信数据纳入统一目录范围进行管理,为分级分类、不端行为查处和诚信承诺等后续流程夯实基础。运用先进信息技术,统筹推进科研诚信数据的自动归集、评价和应用,完善监管系统的功能设计,开展综合和专项数据监测、分析与预警;注重数据的安全防护,强化对科研主体的权益保护。

  三是科研诚信集成应用。加强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推进公共诚信数据与机构评估、人才评价等市场化数据融合互补。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推进科研领域诚信管理,利用人工智能发挥公共诚信数据应有价值,系统集成多维数据,拓宽科研主体的信用应用途径。基于不同信用等级科研主体的分类、分层和分系统协同监管,拓展诚信在科技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三、重视道德教化的引导性制度,强调社会参与

  一是信息公示。科研诚信公示要依法依规有序有力,既要协调完善不同部门公示制度,又要明确公示平台、公示信息类型,还要注重数据隐私和权益保护。由于涉及多元主体,在长效机制构建层次、政策制定层次和政策执行层次,既要分系统推进,又要多系统协同。

  二是信用承诺。选取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行为,有效防范有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事前信用承诺融入科研项目承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以承诺为核心、以全程监管服务为保障的新型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制定告知承诺数据标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告知承诺核查机制。重视对“科研诚信承诺”这一特殊标的可能问题的预判及对应处置方案,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将告知承诺和承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三是信用修复与异议。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科研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权益保护救济渠道,规范科研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和修复等工作。加强科研诚信数据安全合规管理,防范信用信息被泄露、篡改、毁损、窃取等风险。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防护能力,充分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伦理审查与诚信宣传。强化伦理审查与监管,推动伦理规范嵌入科研管理,并开展科学家、企业家伦理培训与公众教育,引导科技向善。推动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行动和文明好习惯养成工程。发挥科研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等主题宣传活动,创作一批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大力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

  作者单位 宁波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