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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与贵单位分别订立的业务约定及相关协议,截至目前,贵单位尚存在履约保证金或尾款等款项未予结清,故本公司现依法对上述款项结算事宜予以公告催告。
请以上九家单位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分别与本公司联系(联系人:陈会计 联系电话:0575-88006387;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梅南路18号),各自就款项结算事宜进行核对并履行结算义务。
如有单位逾期未与本公司联系并办理结算事宜,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绍兴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