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丁抗抗,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刑初5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2024年10月10日,本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将从上家处购买的包括居住于绍兴市越城区的多名被害人的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下家唐健,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元。据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8月28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本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判决本人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据此,本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当受刑事处罚性,对包括居住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的多名被害人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严重侵害,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本人向受害者、受害者家长表示诚挚的歉意,一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
道歉人:丁抗抗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