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江
近年来,数字经济和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人工智能训练师、微信小程序基建师、短视频运营师等大量人才需求,带来了轻创业的“长尾效应”。但毋庸讳言,新就业形态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大背景下,如何有力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红利,发挥新就业形态的“长尾市场”效应?健全新就业形态法治保障体系,理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法律风险——
新就业形态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时间弹性、创业机会互联等特点,对于扩大就业容量、调节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也对提升就业质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新要求。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策制度对新就业群体的保障,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等。但新就业形态作为新型用工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新就业形态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三个方面。
系统举措——
发挥主体作用,强化法治意识、合规理念和维权能力。新就业群体存在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维权能力较弱等特点。为此,其有必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新就业形态相关政策法规,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当然,法治观念不仅仅包含权利意识、义务观念的提升。在新就业形态下雇主多元化场景中,遵守就业者竞业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法治意识和合规理念。要做好个体合规管理,保护好职业生涯发展中的自身职场声誉,尊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订立契约的条款义务、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强化教育功能,做好拥抱新就业形态、顺应产业变革的职场准备。高校应积极帮助大学生认识自我、探索职场、明确目标、提升能力,做好拥抱新就业形态、顺应产业变革的职场准备。通过新业态前景和成长样本的展示,精准做好大学生群体新就业形态生涯指导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教育、创业就业服务中的个体化咨询和法律服务对接,为大学生拥抱新就业形态奠定坚实的基础。
优化分类治理,促进行业自治、行业软法等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的适用。新就业形态类型千差万别,分类治理是必然选择。行业自治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软法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在行业源头设防,预警潜在风险;在萌芽阶段对隐患进行预防,及时回应新就业形态大学生群体的合法诉求,形成一种良性的行业自律模式。
完善新就业形态法治体系,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治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新形势下,可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法治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发展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
(据《解放日报》本报有删节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