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法根同志请求辞去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