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裘 玮
通讯员 章烨晓 马 丽
11月1日起,《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对地域内全范畴名人文化资源进行立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于促进名人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将“名人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绍兴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名士荟萃。毛泽东曾盛赞绍兴为“鉴湖越台名士乡”。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已成为我市一张闪亮的文旅“金名片”。如何系统保护、有效传承这些资源,并将其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绍兴的答案是:以立法引领,从顶层设计上破题。
作为“名士之乡”,绍兴将“名人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既有底气,也有必要。已出版的综合志书中收录绍兴名人传略2333条,自隋唐至清末的绍兴籍进士2238名。近代以来,绍兴更涌现出鲁迅、蔡元培、秋瑾等一大批杰出人物。截至2025年3月,绍兴籍两院院士总数达83人。
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历史积淀与人文环境,绍兴的名人文化资源已成为城市文化的鲜明标识。在多年实践中,绍兴各地在名人故居保护、学术研究、旅游开发及数字化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立法,有利于将全市各地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加以固化、推广和升级,使法规内容更具绍兴特色。
同时,该条例的制定也是当下加速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法治方式传承名人精神、弘扬名人文化,将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从更高视野来看,为名人文化资源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行动。绍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名人文化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光时刻和最美记忆的具体承载,具有巨大的文化感召力和吸引力,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资源、思想学术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
活化名人文化生态
《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下月即将实施,这也标志着绍兴“古字系”立法在理念上的深化与拓展——从以往侧重于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刚性保护,延伸至对以名人为核心的文化生态进行系统性传承与活化。传承保护名人所承载的精神价值与文化内涵,也成为此次立法的一条主线。
那么,究竟哪些范畴属于以名人为核心的文化生态?名人所关联的哪些文化资源应被纳入保护范围?这些问题也成为贯穿立法全程的核心议题。从立项、调研到座谈、审议,这些核心议题始终是讨论的焦点。一方面,国家层面尚未对此作出统一界定,各地在认定标准上存在一定模糊性;另一方面,本次立法并无上位法参照,更凸显了明确界定范围的必要性。
为破解这一关键难题,立法组经过多轮论证,最终清晰界定了“名人文化资源”的概念:与历代以及当代名人的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对保护对象进行清晰界定,是本次立法实现创新和突破的基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在明确保护对象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聚焦“如何保护”,着力构建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其中,既明确了属地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要求其统筹宣传、文旅、资规、住建、教育等多个部门职能,也专门设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多元共治格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表示,此次立法将助力绍兴构建“保护有法、传承有道”的名人文化生态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示范经验,让千年文脉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