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日期:07-3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8月7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绍兴市永和大道上樊公路口 ①②③
2 G1512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0044KM+500M ②③
3 G1522常台高速往台州方向0228KM+545M ②③
4 S26诸永高速往诸暨方向0045KM000M ②③
5 绍兴市劳动路新建北路路段 ④
6 绍兴市鸿滨路鸿通金都路段 ④
7 绍兴市鸿滨路双安路段 ④
8 绍兴市群贤中路越安北路南侧路段 ④
9 S26诸永高速往温州方向0021KM817M ⑤
10 G92杭州湾环线往宁波方向0208KM880M ⑥⑦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