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意向用地者 土地坐落 拟供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供地方式 容积率 项目名称
1 绍兴植物园项目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东至解放大道、南至上善路、西至儿子江、北至于越快速路 49.8226 公园绿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划拨 / 绍兴镜湖郊野生态园林基地一期工程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8247778 88719509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