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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监护人认为某学校老师当众指责李小某,对其造成心理创伤,将学校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某学校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上述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南方都市报》4月23日)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给了涉案教师一个公道,对于广大家长是启发与提醒,同时对于教师同行也是莫大的慰藉与鼓舞。
同学之间有点摩擦很正常,过程中有点磕磕碰碰也可以理解,可是,李小某扎、咬其他同学,这好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淘气了,老师批评教育、要求道歉都是应该的、必须的。据说李同学道歉态度不诚恳,老师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这也是让李同学监护人不满的地方,他们认为老师“无理要求当众反复道歉”,让李同学很受伤……然而,如果道歉真的是敷衍式的,那意味着李同学还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危险信号。不知错就很难彻底纠错,尤其是当时才一年级,小小年纪就有戾气,还不服管教,等到年纪再大点,胆子与脾气都会越来越大,后面会发展成怎样很难说。老师惩戒应当应分,相反,家长倒有“护犊”之嫌了,这也让人依稀找到孩子“道歉不诚恳”的根源。
批评教育也好,要求道歉也罢,老师能有什么坏心眼呢?无非是为了“治病救人”,小惩大诫;为了保护弱势,弘扬正义,让全体学生沐浴在阳光下,就这么被告上法庭,令人唏嘘。事实上,这并非个案。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权利被家长追究责任的案例,以至于有网友好心提醒现在要当“佛系教师”,只要上好课、改好作业即可,对于学生成绩不好、上课捣乱等问题,最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避免惹祸上身……然而,假如身边都是这样的“佛系教师”,校园文明从何谈起?责任担当何处去找?那样,我们的教育将偏向何处?
谁也不愿意被卷入官司,尤其是循规蹈矩的老师,会有更多的顾虑与包袱:担心自己及学校被推上风口浪尖,担心尊严受损,也担心工作繁忙,没有精力和时间去与家长对簿公堂……然而,某些事件不是以个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当纠纷真实发生,教师只能选择勇敢面对,而不是回避,更不能因为一些“莫须有”的担忧强逼自己“佛系”。
事实证明,成为被告也没有那么可怕。法律赋予学校及教师教育惩戒权,只要把握尺度依法惩戒,即便卷入官司,法官也会给予公正的判决,为教师撑起保护伞。该案中,对于犯错学生,教师没有违规体罚,没有侵犯侮辱其人格,没有超出正常限度的罚站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也不是因为学业成绩或个人情绪惩戒学生,惩戒没有超出法律许可的框架。所以,教师自然能够全身而退,不会在同行及学生面前失了体面。反之,若教师惩戒的确过分,给学生造成伤害,家长也能一告一个准,那样,教师就有可能真的灰头土脸,斯文扫地。
家校齐心,其利断金。惩戒的目的是教育、保护学生。希望家长给予教师更多理解,希望学校给予教师更多支持,希望教师积极担当、依法惩戒,对校园霸凌及其他乱象零容忍。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守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呵护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惩戒有尺度,师道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