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发布首份文物《司法保护令》
日期:10-12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秀 湖 秀 舟
本报讯 10月10日,秀洲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秀洲区王江泾镇长虹桥,现场发布《司法保护令》,为这座横跨京杭大运河的古桥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这是秀洲区首次针对文物发布《司法保护令》。
长虹桥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是嘉兴最大的三孔石拱桥,也是浙北平原在软基上修建的最大石拱桥,1997年被命名为省级重点文保单位,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岁月侵蚀和人为活动给古桥带来不小的压力:桥面石阶磨损、桥栏石刻被涂划、周边偶尔出现违规作业等情况,仅靠日常管护难以应对,亟须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切实预防文物损害风险,现场颁布的《司法保护令》明确了三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严禁破坏桥体本体,禁止对古砖、古桥面、桥栏石等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行为;严禁在周边违规开展作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严禁损害历史风貌,禁止其他可能损害长虹桥及周边历史风貌的违法行为。
“司法保护令不能‘一发了之’,关键在落实。”秀洲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保护令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司法调研与普法宣传,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
当天,秀洲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及区文旅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与文物传承协同发展”专题座谈会。与会人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保护条款,结合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典型案例,围绕文物修缮、违法行为防范、纠纷前端化解等展开研讨。大家一致认为,要搭建司法机关与文物保护单位常态化沟通桥梁,全力构建“预防—惩戒—修复”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历史文脉提供最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