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是指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当合用场所的住宿部分与其他生产经营部分未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未设置规定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
2025年4月12日凌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一商铺起火,起火商品一层主营电动自行车维修,商铺二层被擅自改造为住宿区域,与一层仅靠普通楼梯连通,未设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楼梯,形成典型的“下店上宅”。经营者严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商铺一层充电,其擅自改装的锂离子蓄电池发生短路,引燃车体及周围电动车、配件、沙发等可燃物,火灾最终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
2024年12月8日3时37分,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一处常年从事毛织品加工的小作坊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仅20平方米。但由于起火场所系典型“三合一”场所,房屋一层的生产区域与生活区域之间仅用木板、石膏板分隔,并设有人员进出的门洞。当生产用的电脑针织横机因故障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时,同一楼层生活区域内的居住人员无法及时逃生,最终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
违规合用场所长啥样?
像楼下吃饭、楼上睡觉的小餐馆,属于“下店上宅”型,又如外边屋子加工衣服、里面屋子吃饭睡觉的小工厂,属于“前店后宅”型,还有将店面或普通住宅改造成“吃、住、经营”一体的“以店为宅”型等。
违规“三合一”场所
火灾易发、后果严重原因
未防火隔断:如果居住部分和生产、仓储、经营部分设置在同一连通的建筑内但未使用实体墙及防火门进行隔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蔓延。
电气线路乱:用电线路未套管现象常存在于老旧合用场所中,电线普遍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如果同时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破损、超负荷用电等隐患,一旦短路产生电火花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荷载大:如果合用场所堆放易燃可燃货物,或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吊顶和分隔,这些物品一旦被引燃,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影响人员逃生自救。
应急逃生难:部分合用场所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将住宿、生产、仓储、经营部位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住宿部位通常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能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部分外窗可能还安装了防盗网等,一旦发生火灾,室内人员难以快速逃生自救。
“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三合一”场所可采取以下防火措施:严格控制房屋使用性质,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特别提示
“三合一”场所住宿区域必须设置独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的场所,可采取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