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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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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僵尸车”被物业处理,两年后车主提出索赔

日期: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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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陈 洪

  家住南湖区新嘉街道新秀苑的陈先生,将一辆老旧电瓶车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长达数年,其间一直未曾挪动使用。

  前两年,物业公司在开展小区环境整治、清理长期无人认领的废弃物品时,将这辆老旧电瓶车当作废品进行了处理。直到近期,陈先生想起此事,才发现电瓶车已不见踪影,随即与物业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接到诉求后,新嘉街道“民声一键办”第一时间安排队员介入处理。队员化身老娘舅,分别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倾听诉求,安抚双方情绪。随后又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杨先生与陈先生面对面协商,从法律规定、《小区管理公约》、邻里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耐心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陈先生认为,电瓶车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物业在未提前告知、未确认车辆归属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侵犯了他的财产权益。物业方面则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堆放长期闲置车辆,既占用公共空间,又影响小区整体环境,且该车辆老旧破损、长期无人看管,残值极低,因此按照废弃物品进行清理。双方僵持不下。

  调解过程中,老娘舅向双方讲明:物业在清理公共区域物品时,不管所涉物品价值多少,都应尽到提前公示、核实归属的义务;同时也告知陈先生,长期将闲置车辆放在公共区域,确实给小区管理带来不便,有碍观瞻,还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利于文明社区的创建。

  经过老娘舅与双方反复沟通,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认清各自在行为方面的欠缺,最终达成和解意见:由物业负责人杨先生代表物业公司,给予陈先生免除4个月汽车停车费的补偿。陈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正式了结。

  老娘舅有话说

  公共区域乱堆放、乱停放已成为很多小区普遍的顽疾。作为车主,自己的老旧电瓶车已尘封多年,车辆价值接近清零,在物业清理时不闻不问,直到被处置两年后才想起找物业讨说法,这种做法在情理上值得商榷。而作为物业公司,在清理公共区域时,可能觉得处置停放多年、几无利用价值的物品并无不妥,无须让业主知晓,于是在没有预先公告的情况下擅自作为,进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这起纠纷提醒我们:文明城市创建和维护人人有责,但在开展正常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合规,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