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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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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4000元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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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李 林 钱亚英

  

  “多亏了调委会的老娘舅,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还不用走诉讼程序,省时又省心!”近日,嘉兴市某有害生物消杀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致电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老娘舅高效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多年合作伙伴为服务费生纠纷

  嘉兴市某有害生物消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杀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企业,与嘉兴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多年来,消杀公司一直为餐饮公司提供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有害生物的消杀防治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固定的服务模式和交易惯例,合作一直较为顺畅。

  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消杀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和行业规范,继续为餐饮公司提供全年有害生物消杀防治服务。服务期间,消杀公司严格履行职责,定期上门开展消杀作业,确保餐饮经营场所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全面完成了合同期内的各项服务业务。根据双方以往交易惯例,该年度服务费共计4000元。

  服务到期后,消杀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友好方式,向餐饮公司催收4000元服务费。然而,餐饮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多次催收无果后,双方沟通逐渐陷入僵局,矛盾不断升级。消杀公司本打算起诉维权,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事实较为清楚,标的额不高,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还伤和气,建议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再转成诉讼。消杀公司了解后表示认同,随后向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调解促成签订还款协议

  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当日便受理此案,并指派擅长商事调解的老娘舅牵头处理。老娘舅第一时间联系双方,核实详情、梳理焦点,高效推进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消杀公司认为自己已按约完成全部服务,对方拖欠款项毫无道理;餐饮公司则含糊其词,对付款事宜态度消极,未明确给出拒付理由。老娘舅秉持“法理相融、以和为贵”的原则,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

  一方面,老娘舅耐心倾听消杀公司的诉求,充分理解其作为服务方履约后未回款的困扰,对其合法维权行为表示支持。另一方面,老娘舅主动与餐饮公司负责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服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长期形成的事实服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拖欠服务费属于违约行为,不仅影响企业信誉,还可能面临额外的违约责任。

  经过老娘舅多轮耐心释法明理、真诚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愿意友好协商解决;餐饮公司同意履行付款义务,于2026年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4000元服务费;若未按期履行,消杀公司有权主张违约金400元,并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双方共同申请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协议履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老娘舅有话说

  这起4000元小额欠款纠纷,折射出企业合作中的共性问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即便无书面合同,长期形成的事实服务关系、交易惯例同样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恪守诚信、履行义务。即使遇到经营不景气,也应好好协商,换位思考,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