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
周三安全课
□市应急管理局
为帮助企业和公众准确识别高风险行为,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将推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系列,逐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通过真实执法案例,深入剖析各类典型隐患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与防范要点。
本期将聚焦工贸企业通用类重大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常见的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
一、典型案例
3月27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平湖市乍浦镇某家电维修部特种作业人员张某进行焊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适用及管理要求
制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证书有效期: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查询渠道:1.https://cx.mem.gov.cn/(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2.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
四、血的教训:无证动火,代价惨痛
2023年4月17日,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因组织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业主违法搭建并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疏散楼梯、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最终酿成11人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特种作业事关生命财产安全,无证操作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请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坚决杜绝无证作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五、拓展提醒:电焊动火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需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开展作业,熟悉作业危害及应急措施。
(一)人员防护要求
佩戴符合标准的焊接面罩、护目镜(按焊接方法选择对应遮光号)、耐火防护服、防护手套,必要时佩戴围裙、护腿、披肩等附加防护装备。
噪声超标时佩戴耳塞、耳罩;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使用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呼吸保护设备。
(二)作业环境与通风
电焊过程中,电弧温度可达3000℃以上。高温下金属蒸发和电离会释放高强度紫外线,人体即便短暂暴露也可能造成眼部和皮肤灼伤。因此,电焊作业区域需用不可燃屏板隔离,避免弧光、火花飞溅伤害他人;经常作业区域的墙面、地面需具备低反射率。
所有电焊作业都需要保证充分通风(自然或机械通风),焊接烟尘需控制在规定限值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更需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并在外部设置监护人员,落实作业票等内部审批手续。
(三)消防与防火安全
作业区域需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沙箱、灭火器、消防栓等)。焊接、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需经严格检查批准并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作业完成后需检查并消除残火隐患。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动火,特殊情况需经核准。作业期间应避免火花、热渣接触易燃物品及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