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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篮球场上拼抢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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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詹集合

  去年冬天一个午后的课余时间,南湖区余新镇某校篮球场上,两组男生展开了一场篮球对抗赛。在争抢一个篮板球时,两个男生同时起跳,身体狠狠撞击了一下。陈小阳同学重心失衡摔倒在地,捂着身体眉头紧锁,疼得说不出话。在场同学立刻喊来值班老师,老师火速联系家长并叫了救护车。陈小阳经医院治疗后痊愈,前后花费了一定数额的治疗费用。

  

  学校组织协商赔偿无果

  治疗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牵头组织双方家长协商。会议室里,陈小阳的家长情绪激动:“孩子在校园里受伤,对方家长得全额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学校也得承担一定责任!”

  另一名同学林小宇的家长连忙道歉:“我们对你们家孩子意外受伤表示歉意,但我们家孩子绝非故意,打球有对抗,发生意外也正常,让我们全额赔偿不太合理。”陈小阳的家长坚持“学校和林家各担一半”,林家只同意承担保险赔付后的部分金额,校方则明确表示已尽场地检查、及时救助义务,无责可担。协商因分歧过大不欢而散,最终双方同意向南湖区余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老娘舅携律师析理释法

  几天后,林小宇、陈小阳及双方家长、学校代表悉数到场,调委会老娘舅主持调解,还特意邀请了镇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老娘舅先让各方陈述事情经过,随后转向法律顾问:“李律师,这类校园体育意外的责任认定,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李律师回应:“根据《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篮球属于高强度对抗性文体活动,参与者自愿加入,就应预见潜在风险,一般意外中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赔偿,但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陈小阳受伤情况,林小宇客观上动作幅度过大,超出合理对抗范围,宜给予相应补偿,但非全额赔偿。”

  “再看学校责任。”李律师继续说,“《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仅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时担责。本案事发于非上课时间,是学生自发活动,学校场地设施合格,且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娘舅听完律师的专业解读,接过话头:“李律师把法律讲得明明白白,咱们再说说情理。孩子们打球图个乐,意外谁也不想看到。陈小阳的校园意外险得先走理赔,这是专属保障,跟责任无关。保险报完剩下的合理费用,林家按适当比例补偿就可以了。”

  

  情理法讲透彻纠纷平息

  一番专业解读加情理疏导,让双方家长彻底松了口气。陈小阳的家长点头:“律师和老娘舅说得在理,之前是我们太心急了。”林小宇的家长当即表态:“保险理赔后剩下的费用我们马上补齐,以后一定教孩子打球讲分寸、守规矩。”

  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先走校园意外险理赔,剩余费用由林小宇的家长按适当比例进行补偿。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篮球意外引发的风波,在法律框架和情理包容下圆满解决。

  

  老娘舅有话说

  调解了这么多纠纷,最怕的就是“急火攻心”钻牛角尖。孩子们打球图个开心,有时会有意外发生,但遇事得讲法更讲情,“自甘风险”不是让受伤的孩子受委屈,而是让大家明白,高强度对抗运动本就有风险,自愿参与就得有承担意外的思想准备,而有过失的一方,也不能拿“意外”当借口,该担的责任得扛起来。学校不是“万能兜底”的,只要尽到了该尽的义务,就不该被硬绑上责任锁链。

  孩子成长路上难免有磕磕绊绊,家长要做的是帮孩子理顺道理,明确自己该扛起的责任,而不是替孩子揪住对方过失“穷追猛打”。邻里街坊、同学之间,和气才是福,遇事各退一步,按规矩办事、按情理包容,很多风波都能平息。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