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无力赔偿 受害者家属维权能有满意结果吗
日期:02-06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詹集合
去年12月的一天,南湖区余新镇某建筑工地内,务工人员李明在搬运建材时,突然被一辆急速行驶的电动车撞倒,更令人痛心的是,李明经抢救无效身亡。得知噩耗,其妻子王秀兰带着年迈公婆和年幼子女连夜从外地赶来,向雇佣方和肇事方张强索要公道与赔偿。
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工地负责人以李明系临时雇工、未签合同及未购买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担责,称应由肇事方全额赔偿;肇事方张强承认过错且愿意赔偿,但其家境贫寒、收入微薄,仅能凑出数万元,无力承担大额赔偿。陷入绝境的王秀兰,在李明的工友提醒下,向余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镇调委会高度重视,指派资深调解员老娘舅邵祥云牵头,邀请镇法律顾问张律师参与,确保调解合法公正。
调解初期,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秀兰情绪激动,坚持工地与张强需足额赔偿;工地负责人强调双方系临时劳务关系,拒绝替张强担责;张强满心愧疚却无赔偿能力,僵局难破。
老娘舅先耐心安抚王秀兰一家的情绪,随后与张律师多次单独约谈三方,梳理诉求、讲解法理。张律师明确告知工地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李明与工地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其在提供劳务期间被第三方张强撞伤身亡,家属既可要求张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工地给予补偿,工地补偿后可再向张强追偿。
工地负责人态度松动,但担忧追偿无门;王秀兰一家提出的高额赔偿诉求,也远超双方承受能力,调解再次停滞。老娘舅与张律师调整思路,一方面协助工地制定追偿方案、承诺保障其合法权益,劝说其正视补偿责任;另一方面劝说王秀兰一家结合实际,合理下调赔偿诉求。
张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合理赔偿金额并详细说明依据,三方逐渐放下分歧,最终达成一致:工地先行代为支付全部赔偿款,后续通过法律程序向张强追偿;王秀兰一家接受赔偿,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主张。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这起案子最难的,是平衡法理与温情——既要用法律明确各方责任,不让受害者家属受委屈,也要体谅用工方和肇事方的实际难处。调解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换位思考、耐心疏导,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这才是调解的意义所在。希望所有用工单位规范用工、做好安全防护,务工人员和出行者敬畏规则、珍惜生命,少一些这样的悲剧。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坚守法理底线、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地和谐稳定,同时为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敲响了安全与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