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王 超 刘惠敏
两年前,南湖区大桥镇某村的李大姐与新丰镇某村的建筑包工头陈保明签订了一份农村建房合同,现因建房质量问题引发经济纠纷,2025年11月23日,双方到南湖区大桥司法所申请调解,大桥司法所老娘舅朱玉根受理了这起纠纷。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2023年5月12日,双方签订建房协议,总承包价为39万元,至申请调解之日,剩余5万元未结算,房屋也未全部完工。
经深入现场调查,老娘舅了解到,陈保明的施工队没有相关建筑资质,施工人员是临时召集而成的“草台班子”,有活儿就一起干,施工前连基本的施工图都不具备,施工现场杂乱无章,墙面“鸡毛路”密布,建筑结构稳定性不佳,存在裂缝现象,具体表现为墙体以及楼层板面出现明显裂缝,墙体部分存在空鼓现象,墙壁多处表皮容易剥落。
陈保明承认老娘舅提出的多种瑕疵存在,并愿意作出金额上的让步;李大姐表示,对自己听信他人意见、贪图总价便宜而选择陈保明的“草台班子”,进而造成现在这样的被动局面感到十分后悔。老娘舅建议,房屋建造已近尾声,总体框架在安全性方面不存在问题,已建房屋不可能推倒重来,双方还是坦诚面对,心平气和解决纠纷。
经老娘舅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陈保明同意将李大姐房屋的两根柱子、天沟防水、房屋西面底层落地墙于2025年12月13日前完成修复施工,并同意将未结算的5万元用作李大姐的房屋质量问题补偿款。除此之外,陈保明再额外补偿李大姐1万元,以上款项于施工结束前支付完毕,此事作一次性了结。
老娘舅有话说
严格来讲,农村建房由没有资质的工程队承建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也禁止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揽工程。因此,农村建房时选择没有资质的工程队进行承建,违反了相关法规。
从实际风险角度来看,没有资质的工程队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无法保证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这可能导致在房屋质量不达标的同时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给包工头和房主都带来赔偿风险。因此,建议房主在选择承建单位时,务必查验其资质证书和业务范围,确保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自建房需求日益增长。然而,部分村民由于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对经济支出方面特别在意,往往会将农村建筑项目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
需要提醒的是,在农村自建房等建筑施工中,房主应严格审查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切忌贪图省钱而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团队。同时,建筑施工人员应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施工队伍应取得资质审批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