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年货”正在严查,已有多人被拘
日期:01-02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徐飞燕
岁末年初,正是市民们“囤年货”的时机。不过有一种“年货”可不能随意囤,那就是烟花爆竹。目前,嘉兴公安本着“零容忍”态度,正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门“生意”线上线下都不能做
去年12月底,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根据线索,查获了一起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的案件,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87箱,总重约10吨。据违法人员张某交代,他是从去年11月份开始售卖烟花爆竹的,通过电话联系外地的某烟花爆竹供应商,下单后由供应商送货到桐乡,共进了两次货,价值3万多元。目前,张某因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线下售卖容易被发现和查处,也有人悄悄“转移阵地”至网上。“不管线上还是线上,我们都一样严查、严处。”据桐乡公安振东派出所民警介绍,近日他们查处了一个利用网络平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团伙,当场抓获违法人员3名,捣毁存储窝点2个,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490件。目前,3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这样存放,也违法
“我从外地买过来,打算卖的……”去年12月15日,桐乡市公安局大麻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在一处农宅内,当场抓获正在搬运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华某,现场查扣农宅内存放及新运抵的烟花爆竹共计278箱。经查,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从外地购入大量烟花爆竹,违规存放于农宅内,意图牟利。目前,华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年底也是烟花爆竹非法交易易发时段,我们会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桐乡市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就在不久前的一天,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有一仓库疑似藏有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随即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该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105箱。据调查,该批烟花爆竹是从外省购入,原计划在春节期间进行销售。目前,涉事物品已全部被依法收缴。
去年12月17日,海宁公安也在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违法人员陆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嘉兴公安再次提醒大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擅自储存在民房车库、储藏室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未经许可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违法行为!如果大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