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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吃了保质期内的霉变老婆饼怎么办?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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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故事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明明还在保质期内,怎么会发霉?”今年上半年,嘉兴市民胡某在本地某超市购买了一袋老婆饼,食用后出现腹痛、恶心等症状,仔细查看发现饼体已发黑发霉,而包装显示产品仍在保质期内。因协商未果,胡某将超市与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

  事件回放:

  食用保质期内老婆饼后身体不适

  今年7月,胡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老婆饼,吃第一个时并未察觉异常,吃第二个时却感到明显苦味和辣味。他停下仔细查看,才发现饼体已出现发黑发霉迹象。胡某立即检查包装,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6日,保质期150天,产品在保质期内。

  随后,胡某出现腹痛、恶心等不适症状,前往医院就诊。他联系超市沟通,超市表示需反馈给生产厂家处理。多次协商未果后,胡某将超市与食品公司诉至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

  法庭交锋:

  超市称“厂家未加防腐剂”

  庭审中,超市辩称,老婆饼变质是因生产过程中厂家未添加防腐剂所致,超市对此并不知情。同时,超市指出并未对胡某构成“健康严重损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老婆饼已发黑发霉,应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关于惩罚性赔偿,法院指出,超市作为经营者负有进货查验、妥善贮存、定期检查等法定义务。本案中,超市未对销售商品定期巡视检查并清理下架,在老婆饼已发黑发霉情况下仍继续出售,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销售的情形,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对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但未就此举证,亦应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超市和食品公司共同赔偿胡某医疗费等损失500余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有话说】

  食品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生产者必须强化生产环节质量管控,食品经营者也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在消费者反馈问题时,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回应、妥善处理,这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树立良好信誉的重要途径。

  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注意包装是否完整、食品有无异味或异常色泽。若发现所购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要保留商品、购物凭证及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沟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