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 讯 员 孙 涛
满怀期待辞去工作,跨城准备开启新的职业生涯,却在约定入职的当天被告知“岗位取消”“咱们不适合”。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用人单位单方面取消录用引发的纠纷案件,判定用人单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需向求职者小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高薪诱惑:
口腔医生欣然赴新约
小王是一名拥有7年执业经验的口腔正畸医生。2024年初,他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嘉兴某口腔公司正在招聘口腔医生,丰厚的待遇让他心动不已。小王与该公司张经理取得联系后,双方就工作地点、期望薪资(月薪3万元)及面试安排等迅速达成一致。随后,小王按照约定,专程前往该公司的嘉兴门店参加面试。
顺利通过面试后,小王根据该公司要求,毅然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完成了入职体检。该公司表示可为小王提供员工宿舍,但小王考虑到个人生活便利,最终选择自行在嘉兴租赁房屋居住。
更让小王感到安心的是,2024年8月19日、26日,他应公司要求到店进行了正畸取模、资料收集及接诊等工作,提前熟悉业务。8月26日下午,双方正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自2024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
突生变故:
入职当天被告知“不适合”
就在小王准备大展拳脚之际,意外猝不及防降临。在约定入职日的前两天,小王主动联系张经理确认入职事宜,却得到了“待定”的模糊回复。
据张经理解释,原因是“公司内部人员调整”,小王的岗位可能发生变动,甚至可能被取消。约定的入职日当天,张经理的话锋急转,声称双方此前只是“兼职关系”,按日计酬,无法办理正式入职,之后更是直接表示“咱们不适合”,示意小王可以“另寻工作”了。同日,该公司还向小王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因内部原因不予录用,此前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作废。
从满怀希望到瞬间跌落谷底,小王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协商无果后,他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为缔约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以及丧失其他就业机会的损失。
法院判决:
公司违背诚信应赔偿
口腔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小王在2024年9月2日前并未正式入职,其8月份的工作属于“兼职”性质。公司还提出,小王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导致了客户投诉,未能通过岗位考核。此外,公司强调已为小王提供宿舍,其个人租房费用不应由公司承担。
面对公司的说法,小王感到既委屈又愤怒。他主张,双方沟通的内容始终围绕建立“劳动关系”进行,从未涉及“兼职”。
法院认为,双方自磋商之初,内容始终围绕建立“劳动关系”展开,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合同生效日期。因此,求职者小王对在2024年9月2日与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产生了合理且充分的信赖。
法官分析说,口腔公司先是以内部原因拖延小王入职,后以“客户投诉”为由拒绝录用。即便存在客户投诉,双方对该投诉是否确因小王专业能力不足所致尚存争议,且该情形亦不符合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口腔公司在小王临近入职时单方面取消录用,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了小王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范围的具体认定,法院进行了审慎裁量。因公司已提供宿舍,对小王主张的租房费用未予支持。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小王为签订该《劳动合同》而实际产生的必要差旅费、临时住宿费、从原单位辞职造成的薪资损失以及因此事错失其他就业机会的损失等因素,并参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酌情判决口腔公司赔偿小王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
【法官有话说】
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需增强风险意识。应聘前应对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在沟通和签约环节,注意妥善保存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明确录用岗位、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核心信息;注意留存原单位的工资流水,为准备入职新单位而产生的交通、体检等费用的票据,以备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