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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嘉善某五金塑料制品公司被依法查处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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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嘉善某五金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制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五楼打磨车间内正在进行铝板打磨作业,现场除部分打磨工位设置有湿式除尘装置外,其余打磨工位并未配备除尘装置,其地面铝粉积尘较厚。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立即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打磨作业。5月8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塑料制品公司虽制定了粉尘清扫制度,但未执行到位,造成作业场所铝粉积尘严重,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7月29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塑料制品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