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处罚2万元!

日期:09-22
字号:
版面:第04版:嘉兴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 讯 员 周森杰

  本报讯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拟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当接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位于海宁市斜桥镇的海宁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懊悔不已,他表示,企业今后一定会守法合规,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原来,不久前,接嘉兴的线索交办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工况系统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至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疑似未完全落实政府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采集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嘉兴于2024年12月17日至18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5日至1月6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该公司应当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即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停止产线生产和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措施。经与其他时段对比,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日排放量无明显减少,经调阅治理设施工况(电量)监测,该公司产线设备均有运行数据。

  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后,依法开出了嘉兴市首张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处罚决定书。

  “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容量小,污染因子叠加效应复杂,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马桥中队队长杭栋贤介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的决定,有关单位和企业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执行落实。

  接下来,嘉兴将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工况系统等,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持续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力度。同时,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绩效评级相关政策,服务监管并重,助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