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富玲燕
通 讯 员 金雯怡
本报讯 特种作业证件失效仍上岗?未办审批就贸然动火?近日,海宁男子鲁某某因违规动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鲁某某受某企业邀请,携带氧气、乙炔等气割设备,前往该企业一处废弃厂房切割顶棚钢梁。抵达现场后,他借助登高设备登上厂房屋顶,未做任何安全确认便直接开始气割作业。然而,作业进行不久,顶棚的彩钢板突然冒出明火,火势迅速蔓延。
发现火情后,鲁某某虽第一时间呼叫企业负责人共同灭火,但由于火势在彩钢板夹层燃烧,常规的浇水和灭火器喷射无法有效触及火源,最终拨打119报警电话求助。
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尖山消防救援站前往处置。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研判火情,通过精准出水直击火源,成功将火扑灭,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减少了财产损失。
火被扑灭后,消防部门随即开展事故调查。经核实,火灾直接原因是鲁某某在气割作业时产生的高温熔渣引燃了彩钢板夹层内的岩棉。此外,鲁某某在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已于2024年10月24日失效,且一直未按规定进行复审,属于“无证违规操作”。
目前,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已依法对该起火灾事故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鲁某某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鲁某某也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法律代价。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稍有疏忽便可能引发严重火灾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并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才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