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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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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萌照”被商用?婴儿也有肖像权!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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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 讯 员 李 强

  

  社交媒体与电商平台蓬勃发展的今天,许多萌娃的照片频繁出现在商品宣传中。然而,这些可爱的“买家秀”,是否都经过了孩子父母的明确授权?近日,南湖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婴儿肖像权的侵权纠纷案件。

  

  婴儿照片

  不具备可识别性?

  小轩(化名)未满一岁时,父母带他在某母婴店拍摄了一套照片。四年后,他们意外发现,这些照片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该店用于网店的商品宣传广告。小轩父母对此深感不满,随即办理了公证取证,并将该母婴店诉至法院,主张其侵犯肖像权。

  庭审中,母婴店相关负责人辩称,已删除相关照片,且当初拍摄时已告知小轩父母用途,拍摄后还赠送了母婴礼盒。此外,店方认为照片内容不具备明显可识别性,随着小轩的成长,除其父母外无人能辨认照片中的婴儿即为小轩,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母婴店

  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南湖法院认定,母婴店未经小轩父母同意,在经营店铺中使用小轩照片进行宣传推广,具有明显的商业营利目的,该行为已侵害小轩的肖像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母婴店的过错程度、使用肖像的影响范围、侵权链接相关销售额及维权成本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该店赔偿小轩1万元,并在其网店显著位置发布公开道歉信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一些商家为迎合父母心理、突出产品“受婴儿喜爱”,常直接使用类似“买家秀”的图片进行宣传。他们往往抱有“小孩长相相似”“长大就认不出”等侥幸心理,忽视了婴儿同样依法享有肖像权。事实上,婴幼儿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

  除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官提醒,商家在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时,应取得肖像权人同意,最好签订书面授权协议,明确是否可用于商业用途及具体使用范围等内容。消费者若发现自身肖像未经授权被使用,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可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