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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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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消费者预付款后遇商家“跑路”咋办?

日期: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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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王 一

  通 讯 员 海 萱

  

  本报讯 小到生鲜食品、健身课程,大到教育培训、美容服务,“先交钱、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已融入日常生活,模式虽便捷,却也暗藏“商家卷款跑路”“退款难”等风险。当消费者遭遇预付款“打水漂”,该如何守住“钱袋子”?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群体预付纠纷,为37名消费者撑起司法“防护伞”。

  2023年,某食品商行推出羊奶订购活动,承诺“单盒10元,多买多赠”,还可以在小程序上随时查看订奶、送奶和剩余数量。这样划算又方便的活动让张女士很心动,她一次性支付3000元订购了300盒羊奶。

  起初,张女士订购的羊奶每次都能准时送达,可到了2024年12月,送奶却突然中断了。张女士联系商家,结果发现微信、电话都无人回应,到门店一看,商家早已大门紧锁。

  和张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36名消费者,他们有的预付了6000多元,有的刚付完款还没收到几盒羊奶便没了下文。多次联系商家无果后,37名消费者共同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商家的预付式销售合同,返还剩余预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民事法律关系。被告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分别收取各原告为购买羊奶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按约履行送奶义务。如今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各原告有权要求退还各自预付的款项。

  最终,海宁法院作出判决:解除37名消费者与某食品商行的案涉预付式销售合同。食品商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向每名消费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以未付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

  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的核心是“先付款、后履约”,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就有义务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本案中,某食品商行擅自停送羊奶、关门停业,导致消费者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预付式消费时,务必做到“三查三留”——

  查商家资质:确认商家有合法工商登记,优先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机构; 查合同条款:警惕“概不退款”“违约金过高”等格式条款,对“赠送”“优惠”的具体内容要书面确认;查付款渠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平台付款,避免现金交易。

  留凭证:保存好付款记录、合同、订单、服务记录;留沟通记录:与商家的沟通(如停服、退款协商)尽量用文字形式留存聊天记录;留维权线索:若商家违约,可依法向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收集证据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