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嘉兴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日期:08-06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5日,嘉善县某紧固件公司车间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5月26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紧固件公司开展触发式执法检查,发现嘉兴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在为该紧固件公司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未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动火点周边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导致电焊作业时掉落的焊渣引燃设备下方油布引发火灾。5月30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机电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机电公司焊接作业未按照《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有关消防措施的要求,落实作业区域火灾隐患检查、火灾隐患周围可燃易燃物品转移至安全位置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6月27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机电公司作出“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动火作业绝非小事,每一次火花飞溅都潜藏着风险。因此,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法规与标准奉为圭臬,严格遵守!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生命和财产的守护。
以下动火作业“九必须”请牢记: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动火作业。
3.必须在动火作业前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4.必须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5.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6.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7.必须严格审查人员资质,使用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8.必须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9.必须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