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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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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积极整改被免予行政处罚

日期: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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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6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虽然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且详细记录排查结果,但未依照相关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从业员工通报。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张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5年6月19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浙江纺织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员工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调查,该公司属于非高危行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且违法行为已于6月18日完成整改,依据《嘉兴市应急管理领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中《嘉兴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第15条的规定,2025年7月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纺织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