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吴宇哲
“我车子停得好好的,居然被砸坏了!”6月12日,南湖区公安分局余新派出所接到辖区刘女士报警称,自家停在小区里的汽车被一包垃圾砸坏了,怀疑可能是楼上扔下来的。
“经过研判,我们认定是高空抛物导致的汽车损坏。”余新派出所接警后,办案民警刘一帆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勘查结果显示,报警人的白色汽车停在车位内,车顶右侧存在明显凹陷,凹陷区域内有一个橙色垃圾袋,袋内装满了厨余垃圾及一张购物小票、一个空的“养生口服液”玻璃瓶。
高空抛物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极易对楼下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害。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为车主挽回损失,刘一帆开始深入调查。
“我们从购物小票入手,在超市、菜市场等商店查找。”由于小票上未呈现商品购于何处,余新派出所采取了“广撒网式”的排查方案,以案发小区为中心划定了一个大型排摸范围,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店铺。
经过整整3天的调查排摸,民警最终在余新镇某菜市场找到了小票付款人肖先生,他的住址正是案发地点所处楼幢。为了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刘一帆来到肖先生家中进行调查,并发现了与垃圾袋中同款的“养生口服液”。
在根据研判结果排除肖先生及其妻子的作案可能性后,其母亲张某某便成为了唯一可能的犯罪嫌疑人。
“是我干的,在发现砸坏别人汽车后我很害怕。”在余新派出所审讯室里,张某某面对民警低下了头,交代了作案过程。
由于肖先生夫妇平时工作较忙,家中部分家务由张某某承担。当天,张某某因家务事与家人发生争吵,导致情绪不佳,便赌气把装着厨余垃圾的橙色垃圾袋从阳台扔了出去,没想到正好砸中了邻居的汽车。
目前,张某某已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极具危险性,即便小物件从高处坠落也可能致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刑法》,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最高可判死刑。请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