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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在自家门上装监控设备被邻居告了!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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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范春郁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门锁、电子猫眼等设备走进千家万户。很多人出于个人安全和防止快递丢失等方面的考虑,选择安装电子锁。但在楼房公共通道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这样的门锁、摄像头是否会侵犯到邻居的隐私权呢?

  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邻居在门上安装摄像头和带有自动抓拍功能的智能门锁,摄录范围过大,多次协商无果,两家矛盾纠纷逐渐升级。

  

  拆?不拆?

  双方各执一词

  华某与曹某、赵某共住嘉兴某小区同一层,两家入户门成直角,华某进户时需从邻居家门前经过。入住后,曹某、赵某在入户门口放置了一个鞋柜,并在入户门上方自行安装了监控设备,入户门还安装有2米内摄像及逗留抓拍功能的智能门锁。

  “你家的摄像头和智能门锁能看到的范围也太大了,我的隐私都没了,你是防贼还是偷窥?”华某对此十分恼火。“我那是为了自家的安全和方便,老人孩子走丢了你负责?”邻居不甘示弱,双方各执一词,华某随后向社区、派出所等反映,但双方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华某决定诉诸法院。

  法官实地走访发现,华某与曹某、赵某的入户门紧邻且呈直角,相距不足2米,一楼电梯口上方有物业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楼层的过道是业主共有,并非属于曹某、赵某的专有部分,而两人在未征得包括华某在内的其他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在公共过道放置鞋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鞋柜正对华某入户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华某进出住宅造成影响。”法官认定,曹某、赵某应当将该鞋柜移除。

  其实,曹某、赵某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的入户门上安装摄像头本无可厚非,但这些设备的拍摄范围是华某进出住宅必经公共区域范围,甚至波及华某家中。“曹某、赵某未经对方允许,摄录、留存他人信息,其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致使他人隐私处于随时可能暴露的状态,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害。”法官认为,在曹某、赵某自行安装的摄像头一米范围内,已经存在物业安装的摄像监控,二人无需重复进行摄像监控,应当拆除。

  曹某、赵某二人在装修时选择安装了有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该智能门锁会自动抓拍2米内靠近的人或物,并实时传输到二人的手机中,该智能门锁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华某的隐私权,也应当拆除。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

  该如何安装?

  智能门锁、可视门铃等智能家居产品的普遍使用,的确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其可视、安全、方便等特点,尤其为部分独居人士所偏爱。

  但法官提醒,业主在安装和使用相关设备时,首先应确保摄像头拍摄内容未超过合理限度。比如,拍摄范围仅限于公共区域和安装方的个人生活空间,避免涉及邻居室内、窗户、仅供邻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生活空间,以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另外,法官还建议选择非自动追踪类的摄像头,或关闭追踪功能等。在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以免造成误解或纠纷;对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内容,安装者应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利用或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传播。

  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也应当按照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原则,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相互协助与配合,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