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沈 芳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维权意识的提高和诚信社会的建设,无理由退货成为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情。不过,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这不,秀洲区的陈先生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前几天,陈先生因感冒生病去药店买了点感冒药,回家后才发现家里有足量的同品类感冒药。担心药品囤多了会过期,陈先生就拿着尚未开封的感冒药来到药店要求退货,没想到药店坚持以“药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一度发生争执。
“网上跟陌生商家买个东西还能7天无理由退货,怎么在实体店买的东西反而不能退了呢?”在与药店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向秀洲区消保委新城分会投诉。
秀洲区消保委新城分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分别联系了陈先生和药店负责人核实情况。
经核实,陈先生所购的药品,外包装完好,且均在保质期内,药店也保存有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另外,药店不存在诱导顾客购买药品的违法行为。
“回顾我们之前接到的投诉,类似情况屡见不鲜。”记者在采访秀洲区消保委新城分会时,工作人员说,之前,分会经常遇到有市民前来投诉,理由包括“我买多了药,未拆封能退吗”“我买错药了,没法使用,想要退款”“医生不让我服用这个药”等,这些诉求看似合乎情理,却与当下严格的药品管理规定产生冲突。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也就是说,如果药品没有质量问题,确实是不能退换货的。这一点,药店不存在强买强卖或霸王条款问题。”秀洲区消保委新城分会工作人员向陈先生耐心解释,药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如同普通商品一般随意退换。
这一规定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层次原因。药品从生产环节直至到达患者手中,整个供应链都受到法规和标准的严密监管,而一旦药品脱离规定的储存环境,即便消费者购买后未拆封,也难以确保药品未被调包,或者因不当保存导致药品质量出现变化,从而影响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所以说,药店不退货并非药店故意为难,而是为了切实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4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秀洲区某药店时也发现,药店的收银台上贴有醒目标识:“药品是特殊商品,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店内还有一排冷藏柜,用于存放需要低温冷藏的药品。据药店工作人员介绍,药品存放对温度和湿度都有严格要求,药店每天都会对店内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果温度、湿度不达标,店内会采取开空调、抽湿等措施调节。
秀洲区消保委新城分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前,应依据自身症状并结合医师开具的处方谨慎挑选药品,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品牌、规格以及有效期后再行购买。此外,避免一次性大量囤积药品,以防药品未及服用便已过期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若购买到质量存在问题的药品,不必惊慌,务必保留好购买凭证以及药品原包装,这些是维权的关键依据,并及时向消保委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