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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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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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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9日晚,浙江某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一层东南角浸漆车间发生火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次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触发式”执法,发现该公司浸漆车间工人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甲苯和耐氟利昂浸渍漆作业时未穿戴防静电服。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电机公司限期整改。2025年1月1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电机公司未严格督促浸漆车间工人严格按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GB6514-2023)第4.2.6条有关“进入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规定进行操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规定。2025年1月24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电机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静电虽看似寻常,但在易燃易爆危险环境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通常情况下,由于人体与物体接触摩擦,可带上5~15kV的静电高压。当人体带电超过10kV时,放电能量可达到5mJ(毫焦)以上,而像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有机易燃液体的挥发物,在其爆炸区间内最小点火能量可能只需要0~1mJ(毫焦),作业人员一次不经意的“放电”,足以使这些可燃气体混合物发生燃烧或爆炸,从而成为灾难性事故的“导火索”。这也是为何在加油站加油机附近禁止使用手机拨打电话,加油站工作人员须穿戴防静电服及专用工作鞋的原因。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彻底消除静电这一隐蔽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全方位的防静电安全体系,包括以下六项关键防控措施:1.控制环境湿度;2.选用防静电材料和设备;3.安装静电消除设备;4.员工防静电培训;5.生产工艺中的防静电控制;6.应急处理预案。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有效地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从而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