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陈晓洁
今年3月1日,杨某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南湖区余新镇余北大街某酒店门口。然而,这天,该酒店外立面突然发生脱落,导致杨某的爱车受损,修理费用共计6840元。
杨某找到酒店老板陆某提出赔偿,但陆某强调自己已经多次提醒过杨某,车子停放在此处有危险,让其将车子停放在别处,但均被杨某当成了“耳旁风”;另外他认为,该酒店只是他从蔡某某处租来经营的,自己也向蔡某某反映过,外立面有脱落风险,需要修缮,但蔡某某置之不理。
杨某眼看与蔡某某私下协商无果,于3月21日向余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老娘舅在收到申请后决定采用分层调解的策略,立即对此起纠纷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他先向酒店经营者陆某了解情况,据陆某反映,酒店前确实有一个车位,但由于外立面年久失修,有脱落风险,故此车位并不对外开放。杨某之前多次将车子停在这里,酒店工作人员多次劝告,表示停放在这里造成的损失酒店概不负责,但杨某执意为之,而且陆某认为自己只是租房经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老娘舅又去找房屋产权人蔡某某了解情况,老娘舅拨通蔡某某电话才得知,蔡某某为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考虑到《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与合理便利原则,老娘舅决定亲自上门问清楚情况。
据蔡某某所述,自己行动不便,加上之前脑梗病发,对租出去的房子实在无暇顾及,并非自己不想管理。老娘舅向蔡某某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第1254条中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规定,使蔡某某明确自己在此次事件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向他说明了残疾人权益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但在处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他的特殊情况,给予合理对待。通过耐心的解释和沟通,蔡某某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至于杨某的修车费用,他认为杨某自己不顾酒店多次提醒,对此次事故也需承担部分费用。
对杨某,老娘舅运用“同理心沟通法”,引导他理解蔡某某作为残疾人生活的不易,以及此次事故对蔡某某造成的经济压力,通过这种方式疏导,杨某的情绪逐渐平复,对蔡某某的态度也有所缓和,愿意在赔偿金额上进行一定的协商和让步。
在赔偿金额的协商过程中,老娘舅对杨某提出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详细评估和分析。向蔡某某出示了4S店的维修报价单,其中包含了详细的工时费明细,证明了车辆维修费用的合理性。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蔡某某一次性赔偿给杨某车辆损失费共计3200元整,纠纷圆满化解。
老娘舅有话说
此次调解需要平衡侵权责任法定原则与弱势群体生存权益,在各类纠纷调解过程中,老娘舅要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建立“残疾人权益评估前置”程序,确保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权益都能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