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遭解雇?她做对一件事成功获赔
日期:03-11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没想到问题那么快就解决了!申律师不仅帮我争取到了赔偿,还教会我用法律保护自己,真的是太感谢了!”近日,李女士(化名)拿到赔偿款后,真挚地道出心声。
李女士是秀洲区王店镇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入职多年。2024年3月的一天,她接到人事部门通知,得知公司以固定模板为由,拒绝就原合同约定的工资金额、工作内容等与其续签合同,且以她怀孕为由,要求降低她的工资。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公司终止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并将其从公司打卡系统除名,导致她无法考勤、无法进入公司工作。
突如其来的失业让这位准妈妈陷入无助,无奈之下,李女士想起曾在网上看到过法律援助的介绍,顿时萌生了寻求法律帮助的想法。2024年4月,李女士来到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在认真听取其陈述后,随即启动“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并于当天指派浙江工品律师事务所申东晓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申律师认真听取李女士的陈述并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分析,认为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孕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孕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且违法解除需双倍赔偿,若公司无法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则解除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申律师细致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并给出了维权路径灵活可选的法律建议。
经充分沟通,申律师向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且继续按原工作岗位、原工作内容、原工资基准、原福利待遇等履行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至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期满。
多次协商未果后,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不服裁决并提起诉讼。数次调解后,李女士与公司最终就双方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经秀洲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该案所涉款项也于近日全部到位。
孕期不是职场“禁区”,更不应成为女性职业发展的绊脚石。援助律师提醒职场女性,维权须注意以下几点: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医疗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务必留痕;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如劳动关系终止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