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7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未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嘉兴某机械公司被依法查处

日期:03-05
字号:
版面:第09版:热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5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某机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员工何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便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1月8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何某系嘉兴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于2024年12月1日被派遣至嘉兴某机械公司。嘉兴某机械公司在接收何某后,未对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便直接安排其上岗作业。嘉兴某机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2月11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某机械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部分用人单位为压缩劳动力成本,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对工作中的安全风险不知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了解,从而在不经意间引发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最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同等对待和管理,统一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人员结构、新员工或调换工种人员等情况,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同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从业人员达到同等安全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