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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湖晚报

从虚增数量到“无中生有”

日期: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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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公安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N通讯员 胡雨萍

  一言一行不忘诚实守信,一分一毫切记合法买卖,但有人耍起“小聪明”,赚了黑心钱。近日,平湖市公安局新埭派出所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为辖区企业全额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事情还要从去年12月说起。当月下旬,新埭镇某企业负责人刘先生急匆匆地来到新埭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合作的加工商唐某伪造送货单据实施诈骗,接着拿出了一沓送货单据。

  此次发现唐某勾当的是公司的财务小李(化姓)。据了解,每个合作商完成加工后,结款时都需要携带送货单据,而每张单据上都需要生产管理人孙女士和企业负责人刘先生的签字才能前往财务小李处结款。由于与唐某合作多年,对送货单据的真伪一直并未起疑,这次小李却发现唐某拿来的送货单据上数量明显增多,与实际生产不符。询问生产管理人后发现唐某并未前去领取加工的物料,而其也并未签字,小李又找到了企业负责人,结果得到的答案也是负责人并未签字。于是,企业负责人刘先生选择了报警。

  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仔细核对账目发现,自2023年10月起,唐某涉嫌先后实施诈骗8次,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经调查,唐某利用企业的信任,起初在送货单上虚增货物数量,后来渐渐变本加厉,伪造虚假送货单据,甚至冒充该企业生产管理人和负责人的签名进行结款。

  “其实每次带着假单子去结款,我的心情也都很紧张……”在审讯室内,唐某低下了头。据唐某交代,其平日里爱好炒股,但经常亏损,长年累月下来,资金周转受限。“我想着数量上加一点应该不会被发现……”在一次结款时,唐某动起了歪心思,但令唐某意外的是,当他拿着篡改过的送货单据前去签字时,生产管理人并没有认真清点便在单子上签了字。在多次试探后,他从一开始的虚增送货数量,到后来的“无中生有”,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直到这次他故技重施,被企业财务人员当场识破。

  “我知道错了,我一定积极配合警方工作……”经过民警的教育劝告,唐某已于今年2月10日悉数返还诈骗资金。目前,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在商业合作中,应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合同监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送货单、发票等关键票据加强审核把关,切勿因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