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王 超 郭京京
年已七旬的刘老太早年丧夫,含辛茹苦独自将一双年幼的儿女养育成人。儿女相继成家,孙子出生,就在刘老太想要享受天伦之乐时,不幸再次降临,儿子撒手人寰,留下了年幼的孩子以及新婚的妻子。这次刘老太不再独自一人,儿媳能与她同甘共苦。
随着时间流逝,婆媳间生活上发生的磕磕碰碰不断积累。
“喜事”与争端如影随形
2024年,政策红利如阳光一般照进了他们的生活。因危房搬迁,刘老太与儿媳以及成年的孙子将得到3套住房。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这3套房屋引发的纠纷随之而来,并不断升级。
首先,要得到3套房屋就必须拿出59万元,好在有政府的惠民政策,在一套房屋进行货币置换、加上评估款后,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而且还结余了26万元。同时,对于大套房屋的所有权,婆媳间达成共识,归即将谈婚论嫁的孙子所有。而剩下的最后那套小房子的归属,便成了刘老太与儿媳矛盾的焦点。两人因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恶语相向,就连一直充当两人间“缓冲区”的孙子,也因此事与刘老太逐渐疏远了。
在“众叛亲离”之下,刘老太来到南湖区司法局大桥司法所恳请老娘舅朱玉根帮忙调解。
老娘舅摸实情明法理
鉴于本起纠纷涉及刘老太的赡养问题和继承财产分配问题,涉及人员不单单是双方当事人,接到调解申请后老娘舅先向各方当事人了解实情。
老娘舅首先从刘老太那里了解到,她年事已高,健康状况一年不如一年,没有养老金,搬迁之前主要靠自力更生以及女儿赡养生活,以目前的婆媳关系已无法再同住一个屋檐下。
考虑种种因素,刘老太就想着以房养老,有了这套房子后,可以卖也可以住,自己未来的老年生活就有了保障。刘老太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丈夫、儿子所留下的,自己拥有所有份额。给予孙子的大房子,那是血脉的延续,在情理之中。
老娘舅听后先给刘老太普及法律知识,儿媳有权继承刘老太过世儿子的相应份额,虽然份额不多,但无权剥夺。
接着,老娘舅向老太儿媳了解情况。儿媳声泪俱下,表示她为了这个家庭劳心劳力,把儿子拉扯大,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拥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合情合理,况且自己一直没有再婚,百年之后房子也会交给自己儿子。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在刘老太名下,其百年之后这房屋刘老太的女儿也要分一杯羹,姑侄之间又会闹出矛盾。
老娘舅听后明确告知老太儿媳,从法理上讲,刘老太女儿也有继承权,继承的是自己父亲的份额,并为儿媳仔细计算了各自可继承的份额,让她心里有个底,同时希望她站在儿子立场上考虑一下祖孙情,并多多听取儿子的相关建议。
不懈努力达成一揽子协议
老娘舅苦口婆心劝说,通过不懈努力,几经完善,提出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房屋归儿媳所有,儿媳给予刘老太一定的补偿款,刘老太的赡养则由女儿负责,孙子在刘老太的赡养事宜上要尽到义务。
剩下的就是刘老太放弃房屋所有权后的补偿金额问题了。
一个月前,老娘舅将各方当事人一起约至大桥司法所老娘舅办公室进行协商。
各方坐定,并没有想象中的争吵不休,而是纷纷向对方诉说生活中的种种不易和艰辛。老娘舅见此,以双方早年丧夫,独自抚养孩子的共同点为切入口,让双方都能体会到彼此同病相怜,为难对方何尝不是等同于在为难自己。
最终,几方达成协议,儿媳获得房屋所有权,刘老太得到儿媳的补偿款35万元,同时为了更加有效理顺家庭权益关系,对承包田及自留地的租赁收益,也进一步做明确分配,明确承包田及自留地年收益的三分之一归刘老太所有。刘老太的赡养由其女儿负责,孙子在刘老太的赡养事宜上要尽到义务。至此,这场长达数月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各方和颜悦色地在协议上签字。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此类纠纷调解过程中,要做到法、理、情的完美结合,顾全各方利益,找出最合理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