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大妈网恋21岁小伙 见面第三天就报警了
日期:02-07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殷 汉
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中午,秀洲区公安分局油车港派出所接到凌女士报警称,她与网恋男友发生冲突,希望警方介入平息事态。
经警方核实,还原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凌女士今年65岁,目前单身,去年10月,她通过抖音认识了一个姓刘的年轻网友,相谈甚欢,互相加了微信好友,不久后两人在网上谈起了恋爱。后来,凌女士在网上为小刘代购了火车票,小刘风尘仆仆从外地赶来与凌女士相见。让小刘大跌眼镜的是,网恋对象竟是一位60多岁的大妈,可他自己是2004年出生的,顿时有种被愚弄的感觉。
小刘在凌女士家里待了两天,第三天打定主意离开,但凌女士不乐意,拉住小刘的行李箱不撒手,认为自己花钱接待了小刘两天,现在谈崩了,小刘至少要付了车票钱再走,双方发生轻微肢体冲突,于是凌女士报警。
油车港派出所老娘舅陶兴根接手调解这起匪夷所思的民事纠纷。
老娘舅开导凌女士:“这件事情,你有错在先,你们两个人谈朋友,首先辈分就不对了,这是不现实的;况且你为小刘买车票,买票是需要身份证的,所以说你是预先知道对方年龄的。再说,你随随便便让一个从未见过面的人进自己家门,万一发生其他事情怎么办?这一层你有没有考虑过?”听了老娘舅的一席话,凌女士沉默了。
“小刘,网恋在现代社会无可厚非,但第一次相约,防人之心不可无,正常情况下应该选择在公共场所,安全系数高一些。在对对方的年龄、家庭等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你贸然到对方家里,这种行为实在是欠考虑,引发这个冲突,你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对老娘舅的话,小刘表示认可。
最后,双方情绪平静下来,在老娘舅的劝说下,小刘支付了一半的车票钱后返程。(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不管是何种恋爱方式,在未曾谋面的情况下,必须预先了解对方的年龄、工作情况等,一定要当心网络爱情骗局,莫让情感冲昏头脑,以免伤财又伤心。另外,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遇事要坦然面对,不应使用过激甚至违法的手段,否则不仅会适得其反,还有可能触犯法律。